为全面做好霍尔果斯市冬季清雪工作, 保障市区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降雪期间,未清雪区域人行道及车行道上(含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一律不准停放机动车辆。
二、机械清雪作业期间,车辆及行人要做好避让,保证清雪作业有序实施。
三、沿街各单位、商户及居民要严格落实《霍尔果斯市冬季义务清雪责任书》要求,以雪为令,白天下雪,边下边清;夜间雪停,次日早上即清。无论营业、停业或歇业的店铺均承担责任区内清除冰雪的义务。
四、清除积雪以无积雪、无残冰、见底露面、不留死角为标准。
五、清雪过程中不得损坏道路路面和市政公共设施。市区单位和居民院内的积雪一律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将院内和房顶的积雪向道路、林带、排水渠倾倒。
六、雪停后,对超时滞留在未清雪区域车行道(含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上的车辆,将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不按规定完成冰雪清除义务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款“不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