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致全区快递物流企业的倡议书
随着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临近以及“双十一”购物节热潮的到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向全区快递物流企业发出以下倡议,旨在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加强这一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物流仓库应设立一名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人,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练知晓消防知识,懂得操作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仓库使用
禁止擅自改变仓库的使用性质、功能及结构,不使用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影响放防火、逃生和救援。
三、货物不要随意堆放
要及时对堆放在仓库的物品进行整理,不要随意乱堆乱摆,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四、严禁“三合一”现象
不得擅自在库房内安排人员住宿,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五、配足消防设施且确保其正常可用
根据物流建筑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六、保持电路安全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线应穿管敷设并定期检查,发现有老化的电气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仓库内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资质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违规用电。
七、保持仓库的防火间距
清理仓库的防火分区,清理消防车通道,以免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影响灭火救援工作。
八、禁止烟火和动火作业
必须禁止一切烟火和动火作业,防止引起货物失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
九、保持通道畅通
车辆应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可堵塞通道,货物装载或装卸完毕后应当立即驶离通道。
十、严禁电动叉车室内停放充电
非工作状态的电动叉车不得停放在库区内,严禁将叉车充电区域设置在库区内。
十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仓库内及周边随意停放,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充电时要使用正规的充电设备,严禁飞线充电,防止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1月1日
青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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