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猛于虎,消防安全无小事。灭火器是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第一道防线,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拧紧消防“安全阀”,区院以数字赋能打造“办案利器”,研发创建“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全要素监督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管理平台上架,在全国推广应用。
通过调取物业服务企业的灭火器购买合同、使用清单,将成交单价、消防身份信息明码、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编号、与市场调研价格、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进行比对碰撞,筛查疑似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灭火器、生产、使用标志明码无法查询、未经3C认证的伪劣灭火器、灭火器维修、报废不符合标准等案件线索,破解伪劣灭火器排查难问题,推动形成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全要素监管闭环,为特大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提供检察智慧。
点击上方“模型中心”,在左侧“监督模型库”中,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索框内输入“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全要素监督模型”,即可找到本模型,点击五角星图标收藏。
数据来源
1
灭火器交易单价(源于调取的灭火器使用单位买卖合同);
2
灭火器市场行情价格信息(源于实地调研、互联网线上收集);
3
灭火器消防身份信息明码、3C认证编号(源于调取的使用单位灭火器购买清单);
4
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消防身份信息明码、3C认证查询结果(源于互联网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www.cccf.com.cn)。
5
灭火器维修企业清单(源于调取的使用单位灭火器维修合同及清单)。
数据要素
市场行情价格(市场调研各平台售价的平均数)、交易单价、使用单位、生产厂家、维修厂家、消防身份信息明码、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生产日期。
数据分析步骤和监督思路
筛查销售、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的线索
第一步,确定筛选价格。通过走访调研灭火器生产、销售企业,摸清灭火器成本构成,查询线上线下灭火器销售价格、合格灭火器单价,估算市场价格;并征求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综合确定低于市场价20%的灭火器疑似为伪劣产品。
第二步,获取灭火器实际交易价格。向使用灭火器的单位调取灭火器销售合同筛选灭火器交易单价数据。
第三步,筛选实际成交价明显较低的灭火器销售价格。将灭火器成交价与市场行情价格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出明显低于市场正规产品价格(低于20%以上)的商家及使用单位,列为疑似销售、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
筛查生产、使用消防身份信息明码查询结果异常的灭火器、未按期报废、维修的线索
第一步,获取在用的灭火器明码清单。向使用灭火器的单位调取购买使用的灭火器明码清单。
第二步,筛选消防身份信息明码查询结果异常的灭火器生产、使用、维修单位。根据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查询系统标志明码查询结果判断,若查询无结果或查询结果与瓶身信息不一致的,以是否已经过维修进行筛选,若已经过维修列为疑似违规生产、使用、维修灭火器线索,若未经过维修,列为疑似生产、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若查询结果一致,纳入待审查数据。
第三步,筛选未按期报废、维修的灭火器使用单位。标志明码查询结果的生产日期中,(1)判断是否应当报废:干粉灭火器超过10年,列为疑似未按期报废灭火器待查线索;(2)判断是否应当维修:使用期限超过3年,列为疑似未按期维修灭火器待查线索。
筛查生产、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灭火器的线索
第一步,获取灭火器产品认证证书编号清单。向使用灭火器的单位调取购买的灭火器产品认证证书编号清单。
第二步,筛选生产、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的灭火器及不规范维修单位。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查询数据判断查询结果,若查询无结果,对查询无结果的清单以是否已经过维修进行筛选,若已经过维修,列为疑似违规生产、使用、维修灭火器线索,若未经过维修,列为疑似生产、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灭火器线索。
思维导图:
回应民生关切,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紧盯超大城市安全运行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灭火器等消防安全问题为切入口,“主动式”回应社会关切,运用监督模型成功破解伪劣灭火器排查难问题,已查实9家使用伪劣灭火器的物业服务企业、3家维修质量不合格、报废不符合流程的灭火器维修企业,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通过公益检察履职,推动职能单位联合开展灭火器专项整治及消防大检查,责令更换伪劣灭火器累计33309支、增配悬挂式热感应灭火器12878支,助力守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
依托数字赋能,实现高质效办案。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对于行业系统性问题,注重在事前开展精细化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全面调取灭火器使用清单、消防身份信息数据、生产维修企业清单,比对碰撞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发现疑似生产、销售、使用伪劣灭火器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表格化梳理问题点位、类型化甄别违法情形、点对点适用法律规范,通过注重监督的精准度,提升监督刚性和监督质效。
推进系统治理,打通全链条监管。针对使用伪劣灭火器的普遍性问题,向属地政府和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精准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针对涉案灭火器经维修后仍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和灭火器维修行业暴露出的问题,向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以社会治理建议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将维修、报废环节纳入行业整治清单,形成灭火器安全治理的闭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10.0.8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存在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XF95-2015)
4.2 维修机构或生产企业维修部门对其维修后灭火器的质量负责。
6.2 维修前检查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7.1和7.2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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