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用这样特殊的方式,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和羞耻,对被害人表示深刻的歉意。我一定多多学习法律知识,把精力都放在学习上,不会再让大家、让父母失望了。”
为凝聚未检工作合力,深入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10月30日,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今年7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卢婉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为安徽某中学高三学生,正值高考关键时期,因法律观念的淡薄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仔细审查案件后,检察官对小王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在家庭、学校及司法机关的帮教下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遂对其不批准逮捕,让其回归校园。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也为开展更精准的帮教工作,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检察官迅速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取得联系,两院共同签订了异地帮教协议,由阜南县检察院为小王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教育等帮教措施,开展不批准逮捕后的异地帮教。
9月底,案件移送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害人一方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拟对其附条件不起诉,为充分保障各方诉讼参与权,10月30日,硚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阜南县检察院举办异地听证会,就是否附条件不起诉听取听证员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审查过程、证据情况以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来自安徽省阜南县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进行了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王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检察官对小王进行了训诫,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父母给孩子更多的关心和陪伴。同时,两院未检部门共同商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顺利开启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工作。接下来,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将继续联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跟踪帮教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正途。
下一步,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区域协作,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真正贯彻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中,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文字|程晓玉
排版|梁全
编审|曾繁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