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一剑视野
一则重磅法律新规引起了广泛关注: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
由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通俗地说,从今天起,袭击辅警不算袭击警察,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是处罚程度不同:
袭警罪最高可判七年,而妨害公务罪最高才三年。
也就是说,袭击警察的后果和袭击辅警是不同的。袭警判得重,袭击辅警判得相对更轻。
我国人口基数大,警察的正式编制有限,各地都大量聘请了无编制的辅警来协助警察执行公务。
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出警现场,一名警察带领数名辅警前来处置事件的场景。现实中,辅警的数量大大多于正式警察。
由于没有编制,辅警招聘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其薪酬福利待遇比之正式警察相差甚远。
比如,一线城市的在编警察月收入可达2-3万元,而辅警则只有6000元,大约相当于前者的1/4-1/5。
但是,切勿认为辅警的工作很轻松。
辅警往往工作在第一线,承担着巡逻防控、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繁重的任务。
虽然追捕逃犯等高危的工作甚少辅警参与,但日常社会治安案件却广泛需要辅警的协助。
那些吃苦受累的活,通常都是派给辅警来做。
拿着远低于正式编制的工资,干着脏活累活,每天面对社会矛盾冲突,还没有退休后的保障,辅警的日子够艰苦的。
体制内外的双轨制,人为地给有编无编的人员划分出一条明显的界限。线这边在岸上,线那边在水里。
财政资金有限,编制名额不足,国家不可能供养太多公务员,这些道理都可以理解。
辅警的待遇无法和正式警察看齐,也是难以改变的现实情况。
然而,待遇有高有低,为什么对于人身的保护也有不同的等级?
法律上完全可以做到一视同仁,同样是受到袭击,为何还要特意区分警察和辅警?
难道是警察的危险程度就一定高于辅警?还是体制内外连命都是不同的价值?
我绝对赞成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极大贡献的警察给予高度的保护,因为他们的工作危险程度不是一般工种可比。
但我也认为,在暂时无法给到辅警相同福利待遇的时候,对于人身安全,应该也给予他们相同的法律保护。
因为,辅警的受袭击、受伤害概率并不明显低于警察。很多紧急的警情,都是警察和辅警共同出警。
如果袭警和袭击辅警进行明显的区分,我很担心会不会给犯罪分子一种诱导:
当受到执法人员强制执行时,是否把攻击对象锚定在后果相对更轻的辅警身上?
同时,我也担心会给辅警一个错误的暗示:出现危险情况,应该警察先上。
体制内能够享受到优厚的待遇,这是历史形成的结果,有着种种原因。体制内外的双轨制导致的问题,非一时半会能够解决。
正是由于这种现状,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进入体制。
考公人数连年增加,大城市的街道办、环卫所编制招聘,能够吸引大量的名校毕业生报考,皆源于此。
近年来,全国各个警察学校的招生分数逐渐高涨,甚至超过了一些211/985学校。
有些考生本可以考取重点大学,却选择进入双非的警察学校。
原因也就在于,警察学校毕业后可以分配到公安系统,获得正式编制。
在就业形势不理想的今天,相比于许多高校毕业生刚一毕业就变成失业,考警校显然要划算得多。
而辅警不但没有这个命,连受袭击的保护都差了一级。辅警,某种程度上也是弱势群体。
如果说经济和身份上的差别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话,从成本上来说,不能做到体制内外完全一致也无可厚非。
那么,法律上的规定却并无成本高低的问题,人格尊严、生命价值在法律面前,就不应该差别对待。
但现实却总是给我们厚此薄彼的回应。
去年,河南法官王佳佳被诉讼当事人杀害。
事后,除了严惩了凶手之外。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了王佳佳法官极高的慰问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和河南省委书记委托,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梅君,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一行专程来到漯河市郾城区,看望慰问王佳佳的家属。
副国级领导公开表达慰问并委托副省级领导亲自上门看望家属,这种慰问规格是极为罕见的。
就像遇害的王佳佳法官,理应受到同情和哀悼,这是基本的人性准则和道德底线。
但是,我又提出疑问:换个身份,还能不能得到她这种待遇?
由于各种原因遭受伤害的人,大多数都是默默咽下痛苦的泪水,无人安抚他们受伤的身体和心灵。
任何生命都应该得到珍视和尊重,在生命面前不应该再有身份尊卑之分。
警察理应受到重点保护,辅警也同样需要一副铠甲。
这副铠甲,不该来自体制,而应来自人人平等的法律。
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的公民,都有权利得到安全的保障。
一个富强、法治、博爱的国家应该不分亲疏地给全体成员提供有尊严、有温度的庇护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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