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发文!时刻保持警惕→

文摘   2024-12-10 11:26   甘肃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间谍案。




未能抵御诱惑

公职人员犯间谍罪获刑十年



安某名牌大学毕业后,顺利考入某机关重要岗位。入职后,安某深得领导信任,被赋予更多重任。随着职权变大,一位“知心人”在其身边悄然出现。
这位“知心人”过于殷勤的行为也曾让安某产生怀疑,但面对一次次的宴请、赠礼、关怀,安某对“知心人”亏欠感越来越重。面对“知心人”提出越来越过分的信息咨询请求,安某碍于面子和情谊,向其违规透露了相关信息。
在安某越陷越深时,“知心人”开始强迫安某为其搜集更多涉密信息。此时,安某已确认“知心人”就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安某犹豫过是否要自首,但逃避和侥幸心理让其决定向组织隐瞒情况。
在某次重大活动中,安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某重要涉密事项泄露,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最终,安某因犯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为国守密

每个人的责任



国家安全部提醒,作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重点关注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牢固树立反间防谍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 强化意识,提高警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层出不穷,可能以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等方式设下陷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核心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谨防落入圈套。
· 严守纪律,严密防范。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不得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信息;不得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国家秘密。
· 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  倩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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