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了统一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限额均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广大参保对象2024年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与备案病种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对象,请及时持门诊慢特病门诊正式发票、药品处方(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费用清单、有效门诊慢特病凭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5种材料,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赴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城镇职工参保对象赴灵台县人民医院、县城城区居民赴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零星费用结算。各两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与2024年度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工作。2024年度全县门诊慢特病手工零星结算受理时间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5年1月1日起,按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2024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备案超过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疾病病种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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