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寒假将至、春节即临,在校学生行将放假,外出人员陆续返乡,走亲访友、亲朋聚会盛行于斯,文化娱乐活动迎来高峰,未成年人进入各类娱乐场所现象也到了易发多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场所:
一、歌舞娱乐场所(如KTV、迪吧、慢摇吧等);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竞酒店等);
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寒暑假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剧本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未成年人心智尚处塑造中,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树立,自控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上述场所经营方式、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导致不可逆转的终生伤害。
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的坚定守护,更需要多方协作构筑“守护联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作出表率,正确引导和丰富孩子的假期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带孩子进入相关娱乐场所,杜绝在歌舞娱乐场所举办有未成年人参加的家庭聚会和为未成年人组织生日聚会等活动。
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我们在这里向广大家长朋友们倡议:请您切实负起教育和监督孩子“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表率,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如您发现我县上述场所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县文旅执法部门将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彦东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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