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违规取水、水污染等水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在协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积极履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2023年,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水源地保护区存在放养畜禽、未设立保护标识、未设置隔离防护围栏等情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全面调查核实、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对19处水源地开展现场检查,对水源地随意放牧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撤除破损围栏,新建网围栏605余米,悬挂水源保护、警示标志等12处,整修、更换井盖4个,督促建立定期巡护及按时汇报制度、制定人饮工程巡查记录台账等,从源头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协同发力,助推河道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针对影响湟水河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现场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清除固体废物43吨,对弃置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持续跟进,推动违规取水整治。聚焦辖区内违规取水问题,在传统线索发现渠道基础上充分运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扩展线索来源,针对发现的未经许可非法取水、擅自修建取水设施等违规取水问题立案5件,其中,对一起案件经磋商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的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通过办案,行政机关对违规取水、擅自修建取水设施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共计缴纳罚款52000元,补缴水资源费3456元,并补办取水许可证。
下一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水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区域水资源安全,以检察力量保护碧水清流。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