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乐都乡村行】乡村振兴政策应知应会(二十)

文摘   2024-11-18 09:41   青海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七节 社保帮扶


11. 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 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只能择一享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12.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按照全省最低工资的30%、50%分档确定。


13.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有哪些?

答:①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电和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原则上以发放资金的方式保障。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③提供疾病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④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委托村(牧、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特困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增发一年基本生活补助金的60%作为其丧葬费用。⑤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⑥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⑦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4.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有哪些?

答: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②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⑤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⑥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15. 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6. 我省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临时救助标准采取分级审核确认制度,救助额度在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认;救助额度在5001元至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5倍之间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认;对于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对象按最高上限(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救助后还有困难的个案,提交县 (市、区、行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原则上,救助金额年内累计上限不得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


17. 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主要有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出现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新申请过程中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等困难群众。原则上救助上限不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急难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24小时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家庭困难类型(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申请对象因病、因学、因意外伤害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及基本生活刚性支出部分,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政策或相关慈善项目帮扶后,对个人实际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80%进行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上限不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特殊案例通过“一事一议”机制解决。


18. 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待遇。对于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符合条件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19.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答: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一)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二)重度残疾人。


2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多少钱?

答: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监制:陈彦兵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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