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号)规定,经审核评估,北海市银海区妙春堂大药房等14家药店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纳入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0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定点管理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政务服务中心2楼240室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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