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2024年昆山开发区盛庄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生:
小班为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
插班生:
中班为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
大班为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
注:我园中大班目前有少量空余学位。
景王路以南,昆嘉路以北,东城大道以东,钱塘江路以西。
施教区(服务区):首创悦都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14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进行填报。
(信息填写须100%准确,请注意区分房产证号与不动产权证号,否则后台对接会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产证一致。)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1)审核时间
2024年6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5:00
(2)审核地点
幼儿园底楼大厅
(3)审核材料提供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但需要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和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还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本幼儿园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中大班插班生无需系统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携带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本幼儿园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6月14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进行填报。并于6月15日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材料)、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或有房证明(学位被占用或非夫妻共有房产等)、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5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5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属于本园服务区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为昆山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可视作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
温馨提示
1.需要现场审核的家长请于6月15日8:30—15:00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西门(盛悦路)有序排队。
2.为避免人员聚集,现场审核时幼儿无需到园,一个家庭只来一位监护人。
本园招生咨询电话:82624897
编辑|陈老师 滕老师
初审|人事处
初审|园长室
发布|盛幼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