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有变!海宁人近期或将多两笔钱!

民生   2024-09-09 07:31   浙江  



转眼
中秋+国庆双节马上就要到了
假期需要上班的小伙伴们
注!意!啦!
9月、10月的工资计算中
或将多加这两笔钱!



第一笔:假期加班费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这几天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员工在此期间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计发加班工资。


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


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


9月17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9月15日至1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至7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在调休日加班的


调休日属于工作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第二笔:假期过节费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来源:中国政府网、浙工之家、钱江晚报

编辑:周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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