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3)黑0183执437号,案外人姓名:宋志博,发放金额34000.00元;发放方式:转账;代收原因: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卡号。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张惠
监督电话:0451—56757612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