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不得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对于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依法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适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实际工作所在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接受工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对于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应认真听取并积极回应,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宁夏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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