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虚拟货币、违规“挖矿”,数字时代的“心机”贪腐 | 反腐观察

时事   2024-11-21 12:09   广东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 | 石静莹



11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与广东省汕尾市监委对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指出,姚前利用虚拟货币等进行权钱交易。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利益输送、企图逃避监管,是近年来反腐败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腐败行为也在不断演变,部分贪腐分子采取更为隐蔽和复杂的科技手段,妄图躲避追查,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01
“技术型官员”的“监守自盗”


通报称,姚前滥用政策建议权、制定权、执行权等监管权力,弃守科技监管职责,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软硬件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姚前毕业于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和计算机系。曾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工作,担任过央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科技司巡视员等职。


姚前作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干部,他的工作和金融科技密切相关。


近年来,姚前多次就区块链、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等话题发表见解,并出版多本专著,俨然一副“技术型官员”的形象。


本该利用所学知识服务我国的金融发展,姚前却背弃初心使命,不讲政治,贪图虚名,以金融科技专家自居,为一己之私不遗余力扶持特定科技服务商,甘做围猎者的“重点培养对象”。


官方通报中提及涉及数字技术,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官员,姚前并非首例。


2023年8月22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因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肖毅曾因官方通报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挖矿”活动而受到关注,他是首个被通报有这一行为的副部级“老虎”。

02
疯狂的违规“挖矿”


2021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他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挖矿”,也就是在互联网上“挖掘”虚拟货币。


在公开信息中,省部级领导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尚属首例。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肖毅讲述了关于“挖矿”的具体情节。


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是肖毅在抚州任职期间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为了保住这个“政绩”,肖毅要求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庆星把自己的企业伪装成一个大数据企业,掩盖“挖矿”的事实。


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之后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肖毅虽然清楚国家的政策,却仍心怀侥幸,授意林庆星公司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他业务。


这家高耗能的公司每天约有16万台“矿机”运行,从2017年到2020年,创世纪公司一家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粗略估算其一年电费可高达10亿元。


为了掩盖如此大的耗电量,肖毅还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


肖毅表示,自己为了给企业开方便之门“给了土地资源,给了财政补贴,给了信贷资金上的支持,动员一些资源去支持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


法院一审宣判认定,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背新发展理念,违反国家规定,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03
“挖矿”与虚拟货币


所谓“挖矿”,是以专用计算机节点为比特币系统计算随机哈希函数的正确答案,以竞争区块的记账权,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


比特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它没有货币发行机构,而是由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通过区块链保证其交易的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但它是匿名的。


比特币的币值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来人为操控,但却可以通过在交易市场注入资金来人为操控。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合法性。基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是非法的行为,基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另外,开展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04
数字时代的挑战


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小,一些腐败分子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手段。


传统的腐败行为,往往通过现金交易或实物交换实现。而在数字时代,腐败分子可以利用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等手段进行非法交易。这些手段不仅难以追踪,有时候还能够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同时,互联网打破了地理的界限,使得部分自作聪明的腐败分子,妄图通过虚拟货币,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从而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


面对这一新型犯罪方式,执法机关也在不断升级技术手段,以识别、应对新的情况。例如,区块链分析工具已经能够分析链上的交易数据,以识别可能与非法活动相关的地址或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虚拟货币不受国界限制,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合作协议,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方面展开了密切协作。这种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对于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之际,尽管虚拟货币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在日益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技术支持下,任何人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躲避追查、规避法律,都将自食苦果。


本文责编丨蒋玉


统筹丨刘树强 刘龙飞
编辑丨李晓霞 莫群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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