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州市鲤想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室)
滕人社监询字〔2024〕第302号
滕州市鲤想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室: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4〕第302号)。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4、全体职工花名册及书面劳动合同;
5、全体职工2024年5月-2024年8月的财务凭证;
6、全体职工2024年5月-2024年8月的考勤表及工资表;
7、关于投诉人陈雨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
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不按照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善国北路38号,联系电话:5891269。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商务合作丨1399989794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