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33”模式推动信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百科   2024-11-22 20:59   甘肃  
 

今年以来,在清水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理清部门责任,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提升了监管服务效能,全县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项措施强化“互联网+监管”

系统应用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责任,细化业务分工。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推进会,分析研判形势,调度重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突出抽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合理确定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确保“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县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业务指导。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技术的专业性,针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操作、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等方面,采取“互动式”现场教学、“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方法开展业务培训,有效解决了工作人员业务操作不熟、监管能力不足、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为全面推进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梳理监管目录。组织召开全县“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和清单编制部署会议,以硬指标抓落实,分层级认领监管事项,增补梳理监管事项和清单编制,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有效实现了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有机统一。全县累计完成目录清单领取694条,添加检查实施清单724条,实施清单整体完成率98.91%。

开展事项动态监管。对省、市新增事项和变更事项开展动态跟踪维护,督促各单位将业务监管实际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将实际监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实现各类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奠定基础。截止目前,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注册系统用户906人,录入执法人员1096人,共计录入检查行为9905条,本年度新建3223条。

三项措施给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强化机制保障,狠抓任务落实。结合全县实际,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统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推进分类管理,加强基础建设。根据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标,加强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标签、执法人员标签管理,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依照事项监管层级(县级)建立分领域监管对象标签库并实施动态调整,认领完善监管事项,截至目前,建立监管对象标签220个,监管人员标签155个,为双随机抽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聚焦科学监管,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移动执法APP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关联应用。本年度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94条,发布任务数156条,抽取户数1054户,检查户数959户,公示率100%。

三项措施提升企业年报工作质效

明确工作要求,尽快推进。为确保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之初,立即召开年报工作部署会,对年报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工作要求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为推进年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将年报进度作为重要量化考核指标,每周对工作进度进行排名、晾晒,形成单位之间“比、赶、超”的良好局面,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帮助解决年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推动年报任务落实。

拓宽宣传途径,全面推进。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经营主体年报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宣传等方式,向辖区内各市场经营主体广泛推送宣传年报公示报送时限、公示内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重点对逾期或不进行年报的严重后果开展宣传,提高经营主体对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年报提醒短信,进一步引导督促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年报。

主动优化服务,精准推进。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工作部署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所、到人,细化落实省、市、县局年报任务要求。业务股室与监管所组织工作人员“进市场、进企业”,提示指导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对于往年未年报及申请移出异常市场主体,业务股室现场讲解网上年报操作流程,面对面解答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进一步增进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以此告诫经营者要按时年报,以免因漏报迟报影响自身信誉。截止6月30日24时,企业应报2853户,年报率98.53%;农专社应报1246户,年报率100%;个体户应报12546户,年报率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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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清水县市场监管局

天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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