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老翁与儿媳对簿公堂 百万赔偿金如何分配

政务   2024-10-10 22:58   云南  

一场意外,男子撒手人寰

98余万赔偿款汇入男子妻子账户

由其妻子统一保管

公公未得分文

因赔偿款分割问题

翁媳间产生巨大争议

公公将儿媳告上法庭

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近日

靖安巡回审判点受理一起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何某在外务工,不幸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某公司与妻子许某及其父母商议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费用98万元,去除丧葬费用外,除去给公公婆婆的8万元外,尚余83万元由儿媳保管。公公何某因赔偿款一纸诉状便将儿媳告上法庭,请求分配儿子何某死亡赔偿款。

“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虽然办的是一件案子,但是影响的是一个家庭,调解才是最好的结案方式”,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理顺裁判思路。

“我自己现在年纪大了还要继续生活,我只想得到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言语中公公何某透漏着失落和无奈。

情法理并举,耐心调解止纷争

公公年迈无经济来源且遭丧子之痛,晚年养老又成问题。而儿媳许某年轻失去丈夫,独自带孩子也有诸多难处。承办法官置身案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多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做长远打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在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后,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权利,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变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分割、孩子探视权等问题深入剖析,最大程度消除彼此法律认识分歧。

最终,在经过几个小时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基于案情,许某同意拿出13万元作为公公何某及去世公婆的份额进行分割。至此,该起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见证下握手言和,并当场将赔偿金分配到位。




法官说法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昭通政法融媒体中心



昭通政法最强音从这里出发!

审核:唐   燕

编辑:鲁洪彬

来源: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关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ztzfrmt@163.com

昭通政法
政法宣传 平安建设 法治创建 法律服务 教育学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