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大家说法》(247)关注《不动产登记》

政务   2024-10-18 17:1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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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大家说法》
关注《不动产登记》

播出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

地点: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

主持人:安然

嘉宾: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查罗雪飞

节目编审:王安任



左主持人:安然
右 嘉宾: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查  罗雪飞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财产,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每个家庭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事项时都会提供的权利证明,办事频率高、需求量大,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住建部门的房屋登记、林草部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原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等整合在一个部门,由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实行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有效避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不一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等情况的发生。在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减少了权利人进多个部门办理不同类型登记的次数,方便了权利人办理登记。


近几年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变化最大的首先是二手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主要涉及屋网签备案和缴纳税费,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当事人会到多个部门办理水表、电表或天然气过户,需要跑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为减少群众“跑腿”,方便群众办理与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其他民生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经过多部门会商研究,我单位与住建局、税务局、政务局、供电局联合印发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与水、电、气协同过户的指导文件,统一了二手房交易、缴税、登记与水电气协同过户的流程。通过人员集成,将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供水、供电、天然气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派驻同一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房屋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协同过户所需的法定材料联合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综合受理申请表,将多部门“串联办理”的流程变为“集成并行办理”,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服务”。现在,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网签备案、核税缴税以及水表、电表或天然气过户时,不用再像以前跑多个部门、跑多次办理,只需“进一门”即可申请“一次办”。


01
案列一

甲某和乙某为夫妻关系,准备出售昭通某处登记为甲某和乙某共同共有的住房,丙某未婚,向甲某购买该处住房。甲某和乙某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丙某准备身份证原件。买卖双方(甲乙丙三人)共同到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登记机构核查买卖双方住房情况,核缴税费,填写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表,根据不同需求,勾选水表、电表或天然气过户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完成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与水、电、气过户等不同事项的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核验原件、收取登记要件后,住建、税务、供电、供水、天然气等部门和单位所需资料通过综合窗口复印后提供或扫描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不需要申请人向多个部门重复自交申请资料。

多年来,从原来住建部门办理继承类房屋转移登记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继承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直是采取“先公证再登记”的流程。近年来,为降低转移登记成本,昭通市全面推广和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对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依申请人自愿,可以直接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办理登记,不用再强制公证、缴纳公证费。并且,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当然,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登记。
02
案列二

丙某持不动产权证书、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丙某的父亲甲某,现丙某申请将该不动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甲某父母均先于甲某去世,甲某有配偶乙某及子女丙某和丁某,还有一个姐姐戊某。经登记人员询问,甲某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本案例中涉及到的继承人有甲某的配偶乙某及子女丙某和丁某,乙某、丙某和丁某需到不动产登记现场,甲某的姐姐戊某无需到场。在乙某和丁某放弃继承的条件下,提交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流程一直是在持续优化的,变化较大的还有“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等改革创新措施。通过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靠前服务。



一是在土地招标挂牌出让公告之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完成宗地权籍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合同时,根据用地单位需要,可在供地环节申请“交地即交证”业务办理,在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在取得“交地确认书”交地的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是在“交房即交证”方面,在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及时建立新建商品房项目台账,跟踪服务引导。在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的,主动靠前服务,做好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指导,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入库、网签备案合同预关联等相关工作,确保开发企业在正式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税费缴纳凭证等登记要件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足“交房即交证”需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修改前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修改后,申请遗失、灭失补证的,无需再等15个工作日,只需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压缩了办理时间,减少了办理次数,为急需使用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长期以来,抵押物带押过户是受到限制的,按照《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而《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这条规定,规定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联合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明确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目前,昭阳区和水富市已启动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办理,其他县已与部分银行进行了对接,有“带押过户”需求的当事人与商业银行协商好办理模式后,即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需要注意的是,跨行办理“带押过户”需要不同的银行协助办理,操作比较复杂,建议当事人在原抵押银行申请贷款或变更贷款后申请不动产“带押过户”。


昭通市自然资源部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服务企业和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环节,按照《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重点围绕完善登记大厅设置、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窗口服务举措、严守工作底线等六个方面,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推动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登记流程更加科学,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工作效能更加优质,作风素质更加过硬,努力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设置咨询窗口、综合窗口、特殊群体专窗、企业专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方式,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确保登记要件和流程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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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   燕

编辑:鲁洪彬

来源:昭通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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