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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你老婆是老挝的?”
“能不能帮我家也介绍一个外国媳妇?”
替人做媒,当起了“跨国红娘”
等待他的却是法律制裁!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张某甲的亲属找到王某某,托王某某带张某甲前往老挝找女子结婚,谈好后,张某甲的家人转账十万元费用给王某某(其中5万元为彩礼)。王某某为了能够顺利将张某甲带出国境,特意交代张某甲在边境检查询问时谎称出境旅游。同年3月18日,王某某将张某甲带到老挝,4月中旬,张某甲与一老挝女子相亲成功,4月30日,王某某又以出境旅游为由带该女子来到中国,张某甲与该女子在抚州市东乡区某镇同居生活。
2023年10月,张某乙的家人联系王某某想去老挝找女子结婚,王某某告知张某乙要以前往老挝旅游为借口骗取护照。同月10日,王某某回老挝探亲,便带着张某乙以旅游为由成功出境。出境后在王某某的帮助下,张某乙在老挝与一女子结婚。张某乙的父母在出发前向王某某支付了六万元人民币现金作为媒人费用,张某乙在境外另花了五万元人民币作为娶妻的彩礼。后张某乙的妻子办理探亲签证,于2024年4月来到中国,与张某乙在东乡区某镇同居生活。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跨国相亲的行为涉嫌犯罪,遂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处理情况
爱情无国界,婚姻可自由。娶个外国新娘虽然看起来美好,实则暗藏风险,极易导致当事人人财两空,且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犯罪。
在我国任何买卖婚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当前,一些非法婚介组织或个人以“出国旅游”为名,组织、介绍大龄未婚青年出国相亲,属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终难逃脱法律制裁!
跨国婚姻需谨慎。呼吁广大民众,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文字:李晓妍
编辑:张珊珊
审核:李波、毛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