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乡 一男子用竹杆“钓”钱财

政务   2024-11-18 18:3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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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防盗,不少市民以为家里装了防盗窗就万无一失,殊不知,有经验的“毛贼”只需一根竹杆就能“钓”出家中的财物。在东乡就有这么一个“竹杆大盗”,六次因为盗窃被判刑,但仍不知悔改,依旧四处作案。


没有入室盗窃痕迹,钱财却不翼而飞

2024年7月的一天,家住东乡的赵某报警,称其房内的两瓶五粮液酒、两条黄鹤楼 1916 细支香烟还有一盒茶叶凭空消失了。不久之后,东乡区一村村民杨某也报警称,家后窗旁的七瓶五粮液酒不翼而飞,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民警经侦查后将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

凭借一根竹竿,男子屡屡得手

2024年7月,丁某坐火车到东乡,到处闲逛时发现,街边一处巷子里有一排排的自建房,因为已经凌晨两点,巷子内没什么人,于是“心生一计”,先用竹杆撬开防盗窗,再通过窗外挑物的方式将放置在一房间内的两瓶酒、两条烟及一盒茶叶挑出后逃离现场。第一次“尝到甜头”后,丁某又接连多次窜至东乡各村,由于窗户关牢的户数多,“奋斗”一个月后才得手,盗走了杨某家的七瓶酒。

用竹竿“钓”钱财,却把自己拖下水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烟酒。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0070元。丁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对丁某依法提起公诉,丁某因犯盗窃罪被东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盗警觉性,积极做好防范措施。住在一楼群众在防盗网内加装铁丝网,以防他人能从窗外随意盗取财物;睡觉时把衣物、手机、钥匙等重要物品放置在柜子内,以防被人从窗外挑出。同时提醒大家要做守法的公民,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本本分分踏踏实实工作,才是硬道理。

文字:蹇雪瑶

编辑:刘婕

审核:李波、陈莎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宣传检察职能,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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