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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职中会处理大量个人信息,但为了工作方便,未采取“去标识化”隐匿处理措施,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泄露。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2024年10月,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全区各乡镇村(居)委会,调查发现辖区内多个村(居)委会在信息公示(布)栏公布公民信息时,对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敏感信息,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形。这些信息一旦被“有心人”盯上,极易造成电信诈骗等损害公民利益的事件!
(部分乡镇现场图)
2024年11月12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相关属地政府参会。承办检察官将近期赴各乡镇走访调查核实后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通报问题49处。
听证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围绕就如何平衡政务公开工作及个人信息保护、如何提高治理监管水平展开讨论,并对下一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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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检察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将涉及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去标识化”处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
做守法公民
自觉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警惕违法陷阱
提升信息保护意识的同时,主动与家中老人沟通,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花式手段“无声无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寻求救济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周围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反映。
文字:李江龙
图片:王翠文
编辑:张珊珊、刘婕
审核:周碧锋、陈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