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云阳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文摘   2025-01-03 18:39   重庆  


大家期盼已久的春节

即将来临

辞旧迎新之际

不少人关心

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环境污染

云阳印发了

关于加强2025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青龙街道禁放区域:


滨江、白鹤、青龙嘴、磨子岭、天鹅、张家坝、柏杨湾、白云、民德、亮水坪、杨沙、道湾、复兴、锦绣十四个社区;龙溪村、建民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双江街道禁放区域:


杏家湾、黄金包、大雁、莲花池、外滩、梨园、桂湾、稻场、东风、白鹭、蜀光十一个社区;石云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盘龙街道禁放区域:


盘石、龙安、长安、柳桥、活龙五个社区;永安、永兴、四民三个村。

人和街道禁放区域:


立新社区和县工业园区人和组团区域。

水口镇禁放区域:


水口工业园区区域和老林村、枣子村、佛安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黄石镇禁放区域:


平安寨、中湾两个社区;老屋村、杨柳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严厉禁止下列各种行为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

(四)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的;

(六)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

(七)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 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

(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四)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请各位市民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编辑:谢月

责任编辑:徐锐

责任编委:胡小刘
总编辑:程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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