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实施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是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
常规的公积金商转公置换贷款业务办理模式,需要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而开展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后,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的方式实现商转公贷款直转,缴存人无需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从而缓解缴存人的筹资压力。
小布丁注:
第二顺位抵押是一种房屋抵押登记业务,当原抵押解除后,第二顺位抵押自动变为当前抵押。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置换贷款”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原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同一银行;
缴存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
目前已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推行办理,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
责任编辑: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