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25年明水县城镇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政务   2024-12-14 09:02   黑龙江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城镇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建保[2019]55号、黑建规范[2021]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研究决定,2025年按季度进行发放租赁补贴(按申请时间确定享受每季度补贴款),自2025年1月2日起对全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开始进行第一季度申报、复查、录入等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需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落实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实施保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居住在一起;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镇无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并正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所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名下在城内无房、无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社保开支、无工商营业执照、公积金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由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和街道确认申请人居住信息。

2.审核

(1)需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供养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民政部门、社区核发的低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

④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及房屋出租人的相关证照、票据、等复印件。

⑤提供当年重大疾病诊断、病例证明及大额支出票据。

⑥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证明。

(2)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住房情况,通过街道入户调查、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

(3)由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与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积金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联审、核查确认。

3.公示

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对各相关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在政府网站、明水发布及居住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4.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对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列为保障对象。经公示有异议,并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申诉。

5.实施

对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保障对象,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按季度实施保障。

三、申报时间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只来一次,优化办理程序,我单位将按季度办理复查、申报、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季度: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21日

第二季度: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第三季度: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

第四季度: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明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政府办公大楼北侧房征中心一楼105室)垂询电话:0455--6158008

 

特此公告

                               


明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公示名单 .xls

2025年公租房待续租和待申请名单公示.xlsx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流程.xlsx

来源:明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

本期编辑:王麓

初   审:吴昕格

编   审:王珊珊

总编辑:杨士伟

总监制:乔海林

明水发布
明水县委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信息;明水县重要会议信息;与明水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等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政务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