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发生剐蹭后,直接驶离现场,官方:由于“未感知”到剐蹭,免于逃逸处罚!网友:又学到了

文摘   2024-09-08 23:38   内蒙古  

大家好,我是马元一个爱吐槽的青年!


下次出门你不带本辞典你都不敢出门,请查一下“未感知”,以后你绝对用的着。


近日,警车与侧方车辆剐蹭疑似“逃逸”的新闻,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据发布视频的网友称:四川成都一警车在实线处变道后,并与旁边车辆发生剐蹭。该警车并没有停车处理,而是直接走了,这属于“逃逸”。


针对此事,都江堰公安对此事做出了详细回应。


当天民警张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为避让右前方车辆向左变道,与左后侧轿车发生轻微剐蹭。


上面一切回复都很正常,接下来的说法让人大开眼界。


也就是在发生剐蹭后,民警为啥没停车直接走了。


给出的解释是:


该驾车民警“未感知”到事故发生,就继续前往目的地执行任务。


并且双方均未报警


所以可以排除民警的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已对其记分、罚款。


另外,民警也已向对方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我感觉“未感知”这词要成为2024年的,年度热词。


真是刷新了我们的三观,肇事逃逸居然和感知扯上关系了。


虽然我们没上过学,但是我们开过车呀!这怕不是又把我们当傻子糊弄吧。


市区里、小轿车、车速30迈左右,你发生剐蹭了居然感知不到,真是离了大谱了。


开过车的朋友都知道,只要自己的车与坚硬的物体发生剐蹭,在车里肯定能听到、百分百可以感知到。


只不过这些人嚣张惯了而已,小小“刁民”你能奈我何!


我现在就有一个疑问:如果普通百姓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用同样的理由排除交通肇事逃逸。


估计到时候,我们百口莫辩。就算你没有“感知”,最后也必须有“感知”才行!


用驾车未感知这五个字,来逃避驾车逃逸恐怕不行吧,这把强词夺理发挥得淋漓尽致。


我们穷,但我们不傻。


“未感知”真的可以免于肇事逃逸吗?有无法律依据?

要想弄清楚,我们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第二,未感知

“未感知”在法律上通常表示当事人没有察觉到、没有意识到相关的事实、行为、情况等。

”未感知“,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领域都有所应用。


刑法里提到了“未感知”,就是与罪犯的主观要素有关。


说白了就是利用,未感知来给自脱罪或者减轻罪责的。


例如在一些轻微暴力或威胁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辩称自己的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被害人也没有明显感知到危险。


从而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看完这些,估计你对“未感知”一词有了新的认识。


关于“未感知”我也是查了相关资料,由于这不是常见的术语,关于这方面的解释也很少。


该局也是费了不少力,为了给“洗白”都不知道翻阅了多少卷宗。


“未感知”被这么用,估计“它”都没想到吧。


最后,我真心地希望法律专业的仁人志士,能出面给老百姓普及一下“未感知”在肇事逃逸中的应用。


毕竟小编不是专业人士,这些也是查阅了一点资料才写的,有不专业的地方请指教。


以此来给老百姓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


发生剐蹭“你“未感知”,车皮都没有你脸皮厚。


看看网友们的评论,我都替他们感到无地自容。


我不说话,就天天看他们表演。

特权车就是不一样,多项违法行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官方还说未感知,别把我当傻子。


从青岛路虎女到成都的“未知感”剐蹭,对于事件结果的认定,都无法让我们百姓信服。


这句台词的含金量还在升高,“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我这”。


同时,我不得不感叹于汉字文化的博大精深。


“未感知”一词,就像为提前设计好的一样,拿捏的如此精准,感觉是经过了反复地斟酌推敲,以至于能蒙骗众人。


我也一直再提双标,可是每一次都没让我失望。


试想一下,如果以后发生轻微剐蹭,都厚着脸皮用“未感知”来逃脱罪责,洗白自己,那我们还谈什么法律?


我们的公职部门,你们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不能随便改规则吧?


路口实线变道本来就是危险驾驶,发生剐蹭后还驶离现场,理应数罪并罚,但是最后竟然是罚款、扣分。


现在有请相关部门,赶快明确“未感知”的定义和应用场景。


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们老百姓也可以为自己辩护了。


你如何看待用“未感知”排除肇事逃逸?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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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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