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路虎女打人事件,难道这就是最终结果吗?太让人心寒了!

文摘   2024-09-04 22:30   内蒙古  

大家好,我是马元一个爱吐槽的青年!


昨天青岛第二次发布情况通告,网友们炸开锅了!


看看这清一色的评论,像不像某宝的好评,但是比某宝强多了,这IP都能统一到一个地方,再下佩服。



如果想要控制舆论,不如把评论关闭了。

我也看了一下这个通报,看完后感觉更像是一则辟谣说明,对网友们的怀疑做了细致的说明。


但是又在某些具体冲突上一笔带过,堪称声东击西的封神之做。


本次通报语言措辞拿捏的非常恰如其分,通篇把中国语言艺术发挥的淋漓尽致。


我相信这功劳不是某个人的,根据惯例和程序,这是集体智慧。


下面我们就逐字学习一下

首先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告诉你们,该女子无权无势,我们没有特殊照顾。



我们警方处理很及时,半天时间就调查清楚了并且传唤了王某,那为啥不在第一次公告时就说明了,整这么大误会。


接着第二部分是回溯事件发生的经过

这部分写的就很有意思了,什么叫避重就轻、祸水东引、你一下子就明白了。


本来王某属于逆行超车,林某润正常行车,现在却被写成,王某因着急赶往医院,逆行超车后要顺进车道,还要怪林某润不予让行。


这是哪门子规定了,我正常行驶还不对了。


整段话读下来就是:


“就是因为正常行驶的男司机一直往前顶,没有让出足够空间给逆行女司机倒车,导致她无法并入顺向车道,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男司机才会被打”的味道……


这不摆明了淡化事件的重点,首先王某是逆行,不管你是有啥急事这都不对吧。


还有对于王某打人事件就一笔带过了,我们看到的视频可不是这样的,你连王某预约医院的事情都写了。


不能详细说一下为啥打人十几巴掌,嘴里还要说那些话,林某润为啥被打不还手。


这段通报似乎有意无意在传递一层意思,加塞事出有因(着急看病),骂街打人可以理解(步步紧逼)。



接着往下看


打成轻微伤,受害人也对伤情认定进行确认了,不是我们判的轻,而是打的轻


这里为警察叔叔点赞,都忙到凌晨一点了。

这里提及了王某写了《道歉信》,也印证了林某润所说的没有当面道歉。


但是这里写的就很耐人寻味了,通报中只说了王某书写了《道歉书》,并未说受侵害人林某润是否得到了道歉、是否接受道歉。


说了王某愿意赔偿,并未说受侵害人林某润是否接受、同意王某所愿意的“赔偿”。


这也是有网友说的俩人达成和解的由来。


来到通报的最后一部分


看似多余的最后一部分,才是最精彩的。



对网友们提出的肇事逃逸进行了回复,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


对于这种说法我不发表意见,那我就更不明白了,双方车辆都是轻微车损,对方也不需要赔偿了。


王某又为何左一巴掌,右一巴掌地连打十几巴掌,把人打得口鼻出血。


难道王某有暴力倾向,还是有某种精神病呢?


这也是我前面提到的,为何案情经过里没有详细说明呢?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一条



这一条算是给本案定性了,即“行车纠纷”不属于寻衅滋事。


说起纠纷大家第一感觉是双方都有责任,这用词真是太厉害了。


本来王某逆行超车就属于违法行为了,现在让不知道真相的人以为是林某润造成王某逆行超车的呢。


如果改为“该案系王某违反交通管理秩序逆行、插队引发”是不是更准确、贴切?!是不是更符合大众的普遍认知?


这则通报我们也看完了,不知道你有何想法。


我相信这里通报的都是事实,但是他们的用词却值得深究,为啥我们从中又可以得出另外一个结论呢。


在得出结论最关键的论证过程中出现了省略,不知你们是省墨水呢还是有别的原因。


执法,不能孤立单纯的追求法律效果,同时应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这也是立法意图的重点。


其实我最希望看的并没有出现,就是我们下次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像林某润一样选择忍辱负重吗?


但是据目前情况,林某也没有得到想要得正义。


面对他人的屋里挑衅,我们是以牙还牙的打回去,还是选择不还手呢?


该事件有如此高的关注度,我们都想知道法到底在保护什么?如果双方对调还会是现在的结果吗?


为何能出现这种质疑的情况,我们都应好好反思一下。


最后我想说,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法律应当维护守法者的利益。否则,这一梭哈巴掌就不仅仅是在打这名男司机的脸。


如果守法就得挨打,那么法律保护的究竟是谁?

在这里感谢一下,为我提供一些建议的人


你如何看待第二次通报呢?该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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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元说
说出观点,表达态度,愿我们都被温柔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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