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伴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数字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结构性、突发性风险存在向整体性、综合性风险衍变扩散的可能。这一变迁使得我区传统风险治理体系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亟待注入新的动力推进其升级换代,加快构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的现实必要性也因之日益凸显。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动态且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紧密围绕安全发展目标,以关键性系统要素为突破口,从思维理念、治理主体、制度设计和技术赋能四个维度精准发力,构筑起更具适应性的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进而有效推动我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思维理念的韧性化助推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构建。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治理的全面性思维。伴随着工业化、数字化、现代化的持续推进,在自然灾害等常规风险因素以外,我区各种非常规风险因素不断涌现,要求我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必须真正树立起全面性思维,对我区不同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保持高度警惕。二是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治理的全周期思维。公共安全治理是由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环节构成的统一整体。构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需彻底改变以往注重事后处置而忽视事前预防的固化思维,切实树立并强化全周期思维,以全周期统筹、全过程整合来促进公共安全治理由“治疗式管理”向“预防式治理”转变。三是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治理的动态学习思维。构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的目标设置,对于多元主体通过持续学习获得认识和思维上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区各类安全治理主体需通过对既往风险治理实践的学习分析以及对经验教训的总结提炼,适时调整改进风险治理策略,进而持续强化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对日趋复杂的内外部环境的动态适应性,逐步提升面向各类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以治理主体的共在化助推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建构。一是以政府为关键主体。为从根本上有效破解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面临的现实梗阻,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需秉持系统性思维,立足韧性治理的整体目标,从政策有效供给、制度机制保障、韧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出发,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行政化单向度应急管理模式,实现公共安全韧性治理行政化与社会化手段的有机融合,促进治理主体边界由行政式封闭走向社会化开放状态,激发鼓励社区和社会公众更有效参与到公共安全韧性治理行动中来,从根本上破解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困境,促进政社同频共振。二是以社区组织为重要主体。随着近年来我区风险治理重心的逐步下移,社区作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的基层细胞和重要抓手,其力量发挥对于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至关重要。为此,我区应在进一步厘清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事务边界的基础上,将防风险、保稳定、促安全等目标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可能将风险稀释、消解在基层社区。三是以社会公众为必要补充。当前一方面需要借助多形式、多层次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公共责任伦理导向和责任共担意识,认识到自身在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和责任所在,积极介入各类风险治理实践中,进而在平急转换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层面动态的自适应、自组织。另一方面,需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安全韧性治理的相关资源支持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拓展其参与空间,推进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以制度设计的精准化助推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建构。一是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安全韧性治理需求的系统性制度框架。我区应在对现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应对处置、灾后反思学习改进等环节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的构筑和运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遵循,使多元主体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行使各自职责。二是采取多种更为务实有效的制度手段推进公共安全韧性治理。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公共安全韧性治理相关的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等配套制度。同时,加快制定融合韧性治理理念的规划体系,为创新风险治理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根基。三是积极探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举的多元化制度扩散路径。当前需立足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的实践探索,在确保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两者目标一致、步调趋同的前提下,给予非正式制度必要的作用发挥空间,着重从文化与心理韧性维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的制度共识,使其认同、接纳公共安全韧性治理制度,进而演化为自觉遵从的行为规范。以技术赋能的精细化助推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体系建构。一是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韧性治理技术以创新为导向的工具属性,为增强治理效能打造先进技术集合。为此,首先需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突破空间束缚与体制壁垒,加快搭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的可持续技术框架。二是持续优化公共安全韧性治理技术以应用为导向的社会属性,实现技术赋能与风险治理领域韧性需求的无缝对接。在推动韧性治理技术供给侧变革的过程中,我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公共安全韧性治理多元主体的核心诉求,为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理性、辩证地看待技术赋能公共安全韧性治理的限度和效度,避免工具理性凌驾于制度之上。这就要求我区各级政府要摆正技术治理的辅助定位,始终坚持以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导向,紧抓传统风险治理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助推数字、智能技术在公共安全韧性治理多元场景中的应用与创新,实现风险治理的快速化响应、全方位覆盖,增强风险治理的过程韧性,促成个体、组织、技术共生和谐生态的营造,并最终实现我区公共安全韧性治理领域的技术善治。执笔:刘雅静,系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