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决响应自治区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多措并举为校(院)事业蓬勃发展筑牢稳固的财政根基。
校(院)组织各部门深入学习零基预算编制要求,确保各部门深刻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与核心内涵。通过校(院)委会、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各部门充分认识到零基预算并非简单的资金重新分配,而是要从根本上打破传统预算编制的“基数+增长”模式,以实际需求和绩效为导向,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机制,为后续改革举措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项目立项环节,校(院)紧密结合发展建设规划与教学科研实际需求,指导各部门精心筹划项目,要求详细梳理并提供国家、地方及校(院)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确保项目既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又贴合校(院)自身发展需要。无论是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还是改革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每个项目都要经过深入论证与严格审核,坚决杜绝盲目跟风和重复建设项目。针对资金测算,校(院)制定了严谨的测算标准与方法,深入开展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对历年财务数据的详细分析、市场价格调研以及同类型任务的经验借鉴,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校(院)实际情况的支出标准体系。其中,校(院)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标准共梳理出41项,涵盖了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的各个方面;校(院)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共梳理出161项,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学科研项目、师资培训项目、校园设施建设项目等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支出标准。如教学及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内容、主要事项、预期成果等确定了经费的报销标准与使用范围,使资金测算更加科学准确。精细化的测算方式不仅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也为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控与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校(院)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新增的14个项目开展立项评估审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客观性。第三方评审机构依据专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的预期目标达成可能性、投入产出效益、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严格评审把关,取消了3个项目申报,11个项目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方案优化与预算调整,审减预算金额118.64万元。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盲目立项与资金浪费现象,确保了新增项目的高质量与高绩效。校(院)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理念创新、流程优化、绩效强化等多方面举措,实现了预算编制从传统模式向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的转变,不仅提升了校(院)财务管理水平,也为各项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下一步,校(院)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探索创新,为“一流校(院)”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