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政策摘要
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合计缴费标准为1070元。
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只缴200元。
3.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只缴200元。
4.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先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之后县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由县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其中参保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先由医疗救助按规定资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每人每年40元进行补助,个人先全额加纳,后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5.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未在集中缴费期(9月至12月20日)参保的,不能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集中缴费期和补交期。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征缴启动时间由市税务局同市医保局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缴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一般参保人员在补交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新政策
1.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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