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2人相约吃饭,1人酒后死亡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20万元!

情感   2024-09-25 23:50   陕西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化解,这次能拿到赔偿金真的要感谢法院。”当事人邹一家属握着褒联法庭张岢法官的手说道。近日勉县法院褒联法庭“法官+人民调解”调解了一起饮酒死亡生命权案。

勉县褒城镇30岁的村民邹一与60岁的邹大相约吃饭,期间二人共饮酒2斤多,邹一急性酒精中毒,治疗无效后死亡。期间,邹一家属要求邹大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但邹大方表示最多赔偿10万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邹一家属不满欲到邹大家摆放花圈进行闹事。

褒联法庭了解此事之后及时与褒城镇人民调解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邹一这么年轻,身体一向硬朗,可就是因为这次聚会,他才出了事!”“都是自愿喝酒的,谁也没强迫谁啊。难道因为一场聚会,就得为他的去世负责吗?”双方家属情绪激动。

法官和调解员从情感法理入手,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争吵解决不了问题,我们会理清责任,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在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听取了双方意见,核实案件细节,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指明双方的责任,且释明近期各地法院类似案件的处理责任划分。最终双方和解,邹大也及时履行了赔偿款。

褒联法庭今年对所在辖区镇村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明白人就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开展培训3次,持续加强与辖区业务站所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业务联系,努力汇聚多方调解合力,使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息在萌芽。该庭受理209件、审结182件,受案同比下降51.19%、调解率57.43%、委派调解件并诉前调解确认案件27件,全部结案。

案件来源:勉县人民法院

编者提醒:饮酒适度

共饮者之间友善互助


饮酒者应当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的原则。酗酒一时爽,亲人泪两行。


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友善互助,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大西乡
每天和你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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