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锺姓男子因窃盗罪在台中监狱服刑,没想到今年5月底,突然在舍房内伸出手指戳了狱友肛门,让狱友吓一大跳,并向狱方报告。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台中地方法院最终依强制猥亵罪判锺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锺男因另案正在台中监狱服刑,今年5月29日下午2时38分许,锺男在监狱某房舍内,见到狱友A男穿着短裤站在他前方,且屁股对着他,锺男心生淫念,未经对方同意,突然用手指隔着短裤戳A男肛门,强制猥亵A男1次得逞,让A男当场吓坏,并向狱方报告表示要提告。
锺男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案经台中地方法院审理,锺男为逞一时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及感受,对狱友做出强制猥亵行为,造成对方心理及精神上蒙受难以磨灭之阴影及痛苦,审酌锺男坦承犯行,且双方已于庭前自行和解,最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锺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高雄一名刘姓男子,在餐厅工作时与小美(化名)是同事,竟趁机用垃圾袋纸筒拍打小美屁股,小美因此提告性骚扰,法院审理后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小美均任职在高雄市苓雅区三多四路某餐厅之员工,讵刘男于今年3月3日18时许至同日20时许间某时,在餐厅内,意图性骚扰,乘小美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后之纸筒拍打小美臀部。
法院审酌,被告乘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持物品拍打碰触告诉人臀部而进行性骚扰,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之观念,所为实有不该;惟念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被告之素行、本件犯罪之手段、情节、所生危害、智识程度、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等一切具体情状,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消息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