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注意事项
企业作为投保人如果要取得保险金请求权需确认以下事项:
1、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与投保人自愿达成《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转让的保单号、保险金额,并向投保人交付投保的相关票据材料;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就赔偿款垫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将保险金转让的全部事宜通知保险人,履行债权人的通知义务,避免转让事宜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权益转让书怎么写
1. 标题:在文件的顶部,写上“团体意外险保险权益转让书”字样,以明确文件的性质。
2. 转让人信息:在文件的开头,写上转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受让人信息:在转让人信息下方,写上受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4. 转让原因:在受让人信息下方,写上转让的原因,例如转让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享受保险权益。
5. 转让生效日期:在转让原因下方,写上转让生效的日期,以明确转让的时间点。
6. 签名和日期:在文件的末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需要签名,并写上签名日期,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并且在出险后为先行员工垫付了赔偿款,那么一定要记得签署一份《保险权益转让协议书》,以此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