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顺路送同事回家出车祸赔偿90万”的新闻引发1.6亿人关注,也引起广大网友热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
经调查,事故的车辆属于非营运机动车,两者之间也没有存在金钱交易,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因此法院决定酌情判处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该案件被报道后,不少人都觉得戴某的行为属于“好心没好报”。
其实,善意同乘本质上属于情谊行为,应该受到肯定和褒扬。
但从客观上来看,因驾驶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是不能以出于好心去直接否定责任的,尤其是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对车主来说:
“好意同乘”有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对乘客来说:
没有驾乘险的车建议谨慎搭乘
搭车前可以询问对方是否配齐保险,保额是否足够,以免出现意外时双方在赔偿费用方面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