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遛狗绳
不只是简单的一条绳
更是文明与安全的准绳
因为遛狗绳的缺失
而引发巨额赔偿纠纷的不在少数
近期
深圳某小区一狗主被判赔偿
37.17万元!
1. 无绳犬只横冲直撞
致六旬老人摔倒伤残!
事发深圳南山某小区,年逾六旬的陈阿姨在小区空中花园散步,一只未拴绳的宠物狗突然蹿出,将其撞倒在地。
送医后,陈阿姨被诊断多处骨折、严重骨质疏松及强直性脊柱炎,期间两次住院。经伤残等级鉴定,陈阿姨所受伤残等级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
事后,陈阿姨状告狗主张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等共计41万元。狗主人却辩称,事故发生时宠物狗仅是穿过陈阿姨的脚边,没有直接撕咬或者追逐陈阿姨,陈阿姨是因自身未站稳而摔倒受伤,且本身年纪大患有多种疾病因而加重病情,因此陈阿姨本人具有一定的责任。
由于涉事双方就伤残认定、责任划分等争执不下,陈阿姨将张女士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法院判决:
狗主人赔偿37.17万元!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经过查看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张女士饲养的犬只在未拴绳索的情况下,将在小区内散步的陈阿姨撞倒致伤,张女士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法院重新委托鉴定,陈阿姨的骨折与此次被宠物狗撞倒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此次外伤前所患疾病与此次外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并无关联。
综上,南山法院依法判决张女士向陈阿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7.17万元!
3. 遛狗牵绳,安全你我!
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日趋多样化,时常引发社会关注。饲养动物具有一定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审慎管理被饲养动物的义务。
祈福物业服务温馨提示,出门遛狗要牵绳,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起对动物控制、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自己的宠物进行安全管理。
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去维护,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养犬的业主朋友请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1)出门遛狗时,请为您的爱犬拴上绳索,以免对他人(特别是老人、孕妇、儿 童)造成惊扰。
(2)建议不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以免惊吓到老人、孕妇、儿童,造成不必要伤害。
(3)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犬证,并定期给爱犬注射疫苗。
(4)为了小区的和谐,避免爱犬到人群密集的小区公园、湖边等场所,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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