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台县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因入室“挖宝”
引发的非法侵宅案。
犯罪嫌疑人何某听信传闻,
伙同两名同伴潜入民宅,
挖洞掘土,
寻找掩埋的宝物。
可惜难逃热心邻居的“火眼金睛”,
落入法网。
但最终因自首、坦白及主动赔偿
获不起诉处理。
传闻称,该县某镇村民杨二(化名)家屋下有“宝”(银元之类),此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何某的注意。何某心生贪念,计划挖宝一夜暴富,于是找来章某商量挖宝计划,两人注意到杨二邻居杨大(化名)一连几天无人在家,便计划从杨大家挖掘一条通往杨二家的地道。
今年7月,
何某伙同章某和刘某,
准备好食物、饮用水及铁锹等挖掘工具,
深夜潜入杨大家。
何某用网购的锡纸钥匙打开房门,
再由章某、刘某进屋挖洞,
两人白天在屋内休息,
晚上挖洞运土。
经过三个晚上的挖掘,
挖出一个深约2米、呈L形的坑洞。
期间,
由于雨天洞中渗水无法继续作业,
三人暂行离开。
当三人再次返回时,
却被热心邻居发现了异常,
并告诉了杨二媳妇,
三人因害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
来 源 |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周婷婷
审 核 | 戴超一
声 明 | 文章部分图文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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