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东至县检察院检察官唐志洲接到来自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的电话,来电人是前不久刚从拘留所释放的小芳(化名)。“感谢检察机关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我会牢记这次的教训,踏踏实实工作,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远在千里之外的小芳通过电话向检察官表达了谢意。时间回到今年9月,东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某行刑反向衔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小芳。当时,大学尚未毕业的小芳由于涉世未深,且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进行资金结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东至县检察院依法对小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经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小芳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条款,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而,细心的唐志洲发现该案的“与众不同”之处:小芳的家远在2000多公里外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若由东至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小芳需来回奔波多次,这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还会增加其家庭经济负担。事实上,小芳的家境本就困难,父亲去世得早,而此次犯罪更是被人诱骗,她不仅没有拿到任何“好处”,还向受害人退赔了6万元。“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若将该案移送至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机关办理,既能减轻小芳经济压力,又能提高行政处罚执行效率。”想到这,唐志洲立即向院领导请示。东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征求意见。然而,彼时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尚未出台,异地提出检察意见无明确规定,且两院隶属不同的省份,这让大家犯了难,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两地检察院经协商,决定就该案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最终,在安徽省检察院与吉林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下,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顺利接收案件,并经审查后,向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区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小芳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日前,已执行完毕。“在司法办案中,我们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所急、所盼,民生无小事,‘检护民生’要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要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东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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