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再打一“虎”!

财富   2024-11-19 15:12   广东  

一、刘星泰被查!

11月18日,“打虎行动”又传来大消息!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媒体报道,刘星泰曾有句广为人知的话:

“当干部就是不能太舒服,干部太舒服,老百姓肯定不幸福。”

真是讽刺啊,不敢相信说出这句话的人也贪腐了!

怎么就言行不一呢?

刘星泰,1963年1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曾长期在山东省工作,历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
2015年开始,刘星泰担任山东省日照市市长,
最引人关注的工作是对本地龙头国企:日照港集团腐败窝案的查处。
当时刘星泰表示:
“日照港相关腐败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最大毒瘤,风清气正的环境才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保障。”
同样一个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彻头彻尾的变化?
2018年1月,刘星泰跨省出任海南省副省长。
2018年8月,刘星泰任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年1月,刘星泰当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被 “双开”!

根据通报,刘星泰存在诸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1、政治纪律方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
2、廉洁纪律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
3、组织纪律方面: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4、工作纪律方面: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5、生活纪律方面: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只能说权力大的地方,诱惑必多、围猎必众!
个人如做不到慎独慎欲,登高必跌重,最终难免被反噬!
好色者,败于色;好财者,亡于财;好名者,死于名。
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
一失足成千古恨,纵饶洗遍千江水,争似当初不污时!

二、乱港分子被判!

今日,香港传来大消息!

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

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

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

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对内地人来说,印象最深的是:黄之锋

“反中乱港”分子,“学民思潮”的召集人之一,“占中”发起人之一

曾任“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

2019年8月30日,黄之锋在前往海怡半岛港铁站途中,被警员拘捕,据悉警方以3项罪名拘捕黄之锋。

2020年6月30日,黄之锋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并退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9月24日,黄之锋到警署报到时被拘捕,涉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2020年12月2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黄之锋涉非法集结案,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2021年4月13日,黄之锋因未经批准集结游行与违反《禁蒙面法》,被判监4个月;5月6日,因2020年一起非法集结控罪,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

黄之锋长期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破坏香港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他的行为遭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唾弃和批判。

对他的判决是维护香港法治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严惩乱港分子,维护国家统一!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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