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下面进一步简述18个税种,以及归纳具体已经立法的14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增值税:对商品(包括货物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我国目前有14个税种已经制定了法律,具体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的立法,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落实,为税收制度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关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四个税种仍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征收管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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