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不完成这两项交接,违法!

财富   2024-12-13 23:15   北京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已有人辞职多年,突然收到税局短信通知,还是原公司的办税人员,这风险太大了。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财务人员交接的重要事项!

不完成这两项交接

违法!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政策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会人员交接工作

程序和内容

会计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时,由离任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会计交接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交接内容  
(1)账表核对  
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是否相符。  
(2)账实核对  
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余额、票据备查簿和实有票据情况、各项财产物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编制交接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建议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各年度数据盘(会计资料电子文件要当面打开)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买票员等需要税务实名认证的人员办理交接的,务必先办理税务实名制变更,一般是去税务局大厅办理。  
4.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  
A、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B、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C、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后的注意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新任会计接过工作后,要做好工作衔接  
(1)延续使用以前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2)延续使用会计原则和政策。  
(3)发现以前记账错误不得使用划线更正法纠错,使用红字更正法调整,也不能直接对原任会计的账簿进行修改。  
(4)发现使用会计政策出现错误,根据金额及影响程度分两种处理方法:  
A.金额不大使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当期,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B.金额大及影响报表程度大的使用追溯调整法。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二、总账会计交接工作  
1.把账目要交接清楚。包括凭证、账簿、报表(含以前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2.财务软件的安装盘、加密设备、操作说明、税控机方面的附属设备。  
3.各种公共文件的打开密码,计算表格(如工资表、成本计算表等)。  
4.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一些文件,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这些你都要用到。  
5.做全盘账的人,还要求掌握本单位所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以便有付款依据。  
6.财务主管的工作范围,涉及到所有经管的义务,如果需要经手的以及所有未尽事宜都要交接清楚。  
7.所有交接都要写交接清单,不能写概括的、模糊的交接单,核实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8.空白发票要看仔细,核对发票份数、种类,与开票系统要相符。  
9.根据业务需要要清点仓库,盘点固定资产。  
10.单位往来账要与最近的往来对账函核对,也要与销售采购部门台账核对,无对账函的单位备注一下,与台账有差额要与客户供应商核对确认、个人账户余额较大的要与本人核实核对确认。  
【注意】务必核对往来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时候,会计对不上账或者挪用资金,往往就把差额暂时挂单位上或者挂在某一个人上平账。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异常数据,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就要核实,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疑点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再追究其责任难度很大。

附:交接清单

离职了,还是原公司办税员

如何解除与原企业的关联关系?

财务小沈

小编,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了,可是电子税务局上还显示我是该公司的办税员,这要怎么处理呀?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下面小编就来带您了解一下~

小编

若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相关人员,但实际未任职或已离职,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解除与企业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后,系统同步维护税务登记信息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2.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共有4种解除原因。

1

若是已离职的情况,点击选择解除原因“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2

若是任职单位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点击选择解除原因“任职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需提供资料:其他可证明的资料” 。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在【其他原因】一栏据实填写对应申请原因。

2)如有相关证明资料,可点击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3

若是被冒用身份的情况,选择解除原因“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 需提供资料: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其它可证明被冒用的材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4

若是其他情况,选择解除原因“其他原因 需提供资料:其它原因的证明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输入原因。点击【上传】上传其他证明资料。

2)点击【确定】。

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新电子税局丨离职后,

如何解绑办税人员或财务负责人?

财务人员离职后

无需原单位确认

只需提供相关资料

就可在新电子税局自行解除关联关系

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步骤吧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板块的【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或者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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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与X家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并显示存在关联关系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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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需要解除绑定的单位,点击右方【解除关联】,勾选要解除的关联关系,在“解除原因”栏选择【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并上传系统提示所需的离职证明等材料。


>>>

4.在“个人声明”界面填写【离职时间】,上传“离职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

5.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耐心等待即可。您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


>>


END
素材来源:猫叔说税,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筹学堂,会计说,中税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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