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是商品房维修资金,由商品房的业主交存,归商品房的业主所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北京市现行的交存标准:独立式住宅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一类是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由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及业主交存,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交存的归业主所有。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7年12月4日由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1日之前,已经出售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需要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且,如果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虽然这么规定,不过补建和续交并没有那么简单
从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房屋维修基金》研究了解到,我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经过这几个阶段的变化,实际情况已经变得很复杂了。需要维修的老房子没有维修基金,不需要维修的新房子有比较多的维修基金。一项调研显示,某些省会城市,建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房屋中,有约30%的房屋没有维修资金,有28%小区的维修资金余额少于10万元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的一项数据表明,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但累计使用资金只有10%左右。有效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资金是一项重要课题,情况也很复杂
以上这些情况综合考虑下来,房屋养老金制度确实不得不推行了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养老金不会增加个人负担,公共账户则是通过试点城市,从财政渠道解决账户里资金的问题,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补贴、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以及住房公积金收益等
最终会是怎么个方案很难说,毕竟情况确实很复杂,不过我想应该不会放着一万亿不用吧?会不会像职工养老金一样:现在缴纳的钱给退休的人发养老金呢?
房屋养老金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