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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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如何处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类来访事项?
3.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登记后转接谈,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其反映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已经登记受理或正在办理,如需了解具体受理办理情况,应当向该机关、单位或者辖区信访部门反映提出,无需重复到上级机关、单位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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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应当知道关于信访事项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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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应当到什么机关、单位提出?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