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政策解读(一)

政务   2024-12-05 16:29   西藏  


引言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必经之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01

《信访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原《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条例》对全国的党组织、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02

什么是信访、信访人?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对信访和信访人定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03

信访有哪些形式?什么是走访?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途径,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信访人到各个机关、单位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当场提出信访事项的,称为走访。

04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人权利有哪些?


1.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要求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权利。

4. 对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知情权。

5. 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05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 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06

走访应当到什么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及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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