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洪龙与被执行人李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方方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洪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方方,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404198307200136,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吴林办事处小屯村250号。
未执行标的额2392437元本金及利息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耿法官0632-8811726;刘法官 0632-8860958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商务合作丨1399989794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