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法”学习推广】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 践行“枫桥经验”护民生

政务   2024-09-06 17:48   青海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为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青海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主动关怀、主动告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以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农村地区因案至贫的当事人为救助重点,2021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共39件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6万余元,救助女性和残疾人共计25人,发放救助金66.6万余元。其中,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共8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
坚持立足本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救助工作精细化、对象精准化、效果最优化为目标,主动依职权排查寻找案源,通过“看、问 、查”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摸底,走访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向申请人所在的村或者社区管理人员询问,通过法院判决书和执行本次终结裁定了解赔偿履行情况,掌握申请人生活状况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生活困难程度。2024年度司法救助案件中,为5名未成年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其中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为被害人的2个未成年子女送去司法救助金5万元,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主动到被害人家中及村委了解家庭情况,2名未成年人因母亲死亡,父亲入狱服刑,由其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且两位老人患有重大疾病,及时上报资料,在省市两院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就获得审批,将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帮助两个未成年子女尽快摆脱生活困境,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突出特殊人群,聚焦主业,深化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秉持“优先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对涉及老弱病残的特殊人员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村贫困妇女优先评估,优先上报,并给予重点关注。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为4名学生发放了14万的救助金,该案涉及两家庭4个孩子失去了父亲,且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两个家庭都来自农村,两个家庭的父母都是农民,两个家庭失去家里的顶梁柱,没有了收入来源,使得整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张某姐弟俩,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小学,范某姐弟俩都在上大学。我院干警积极调查了解双方家庭情况,优先上报,今年5月份范某家庭获得6万救助金,张某家庭获得8万救助金,司法救助犹如“及时雨”为两个家庭送去了温暖,从而让两个受害家庭及时获得学习和生活资金。获得救助的两家的大学生在暑期专门为我院送来感谢的锦旗,张某、范某等三位大学生表示“我们会努力学习,回馈于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把握“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价值取向,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增强检察机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司法救助案件,控告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以检察履职和司法救助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青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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