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林草资源破坏、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等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2022年以来,共督促治理修复水源地12处;督促排查河道26公里,清理河道垃圾20吨;督促保护林地、撂荒地617.6亩;督促治理扬尘污染企业10家;督促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296元;督促查处林草资源违法行为16起,制止违法放牧、焚烧现象20余起,签订封山禁牧承诺书290余份。办理的天然林保护区违法放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评选为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典型案例。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纵向一体履职,办理全省首例高空抛物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和平安海东建设。针对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过期等问题,与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排出消防安全风险15条、隐患54条。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娱乐场所、市场、超市、寺庙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更换配备消防器材,消除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检察干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上级院食品领域小专项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便利店小摊贩、餐饮店、小作坊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重点线索核查,督促行政机关通过现场督导等方式向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进行行为,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923户,引导办理相关证照21户,责令整改121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00余人。
认真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有关“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部署要求,针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平安段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崖汉墓群保护拦损坏、文物本体受损、周围环境污染等问题,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整治古城崖汉墓群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加固明长城平安段受损文物遗址3处,拆除危害文物保护单位的违章建筑4处,维护疏通遗址墙体附近排水渠1处,并更换损毁保护栏、增设文物保护标识、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明长城保护项目资金,有力守护历史文化瑰宝。
深入贯彻落实陈刚书记持续抓好基层党建“六个一”新要求,聚焦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0 余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81120件,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0.2155吨,无害化处理病死及病害畜禽尸体28具;督促回收清理农用残膜660余吨,督促整治景区环境卫生问题13处。
下一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助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为建设美丽平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