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西露天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政务   2024-11-06 18:06   内蒙古  


案情简介



近日,西露天司法所接到辖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司法所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查调解工作。经过走访了解得知:

张某与李某在同一小区居住。2024年8月27日,李某说张某在小区楼头小便,张某否认并且与其发生争吵,在对骂中李某老伴于某某随即与张某发生肢体接触,致使张某跌倒后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张某脸部挫伤、轻度脑震荡,第一次住院22天花费医药费6088.36元,在西露天派出所调解时双方又发生口角,导致张某第二次住院12天花费医药费1985.01元。现张某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李某家赔偿两次住院药费及其它费用,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后期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7万多元。



调解经过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调解员利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两位代理人分别进行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导,分析梳理双方的过错和承担的责任。由于于某某患病住院,至使双方多了些时间冷静和思考,通过二次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以邻里和谐为出发点,本着“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心态,促使双方各退一步。



调解结果


最终张某、于某某就医疗费赔偿事宜在调解员真诚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于某某赔付张某第一次住院的药费及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后期营养费等共计13000元。现场给付,协议当场履行,双方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展现了西露天司法所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下一步,西露天司法所将继续发挥“两所三融”工作机制,加大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在线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和便捷性,方便当事人就地解决问题,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来源:元宝山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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