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时事   2024-11-08 17:44   北京  
      



俗话说“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些人总想不劳而获

打起了“顺手牵羊”的主意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案情回顾




     近期,良乡派出所接到多起绿植被盗警情经调查发现有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非常可疑,民警最终确定多起盗窃绿植案件均为此二人所为,并将二人抓获。
“路上看到别人家门口的绿植很好看,就想搬走”,据嫌疑人方某、潘某交代,二人经常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看见路边摆放的绿植就起了贪念,搬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拿回了家。二人还承认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房山区良乡镇、阎村镇等地区多次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现嫌疑人方某、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几盆绿植

也不是珍贵品种

就要刑事拘留吗?

普法时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民警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摸小偷”不算事,不构罪,殊不知,盗窃金额小,也是违法,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则是犯罪。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

另外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做好防盗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分局指挥处  良乡派出所

编辑:隗小雪

审核:孟   涛 梁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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