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房山警方接到辖区一家超市的报警称
有人在结账时故意漏扫商品
通过进一步调查
民警发现该名女子
在2个月内竟然以这种方式盗窃超市11次
被盗物品总价约1200余元
目前,嫌疑人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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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房山警方提示
文明购物
切勿因一时贪图小便宜
而酿成触犯法律的大错
来源:分局指挥处 刑侦支队
编辑:元 元 隗小雪
审核:孟 涛 梁云霄